于都县劳动监察大队在大队效能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便民、效率”原则,恨抓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事务一次性告知制度,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实效。自07年9月施实以来,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280起,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等投诉、咨询500余起,接待人次700多人,服务对象都得到了满意的服务,也没有工作人员遭投诉,有力的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被评为2007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该大队本着“便民、效率”的原则,要求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等。对工作人员被投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