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落实 于都县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政务要闻 加入时间:2007-10-16 9:10:25 来源: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多方举措,狠抓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1、工作早安排。2007年3月1日对县内煤、钨、铁、锰、银、铅锌等有色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于矿管字[2007]09号);对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到工作早安排。
2、措施早落实。一是实行产量月填报审制度,建立了产量统计、销售统计台帐。每月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矿山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实行图纸、储量月填季报制度。建立了月度采掘工程验收制度和矿山储量消耗统计表。三是企业安排了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无储量动态监测资质的企业与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或专业测绘资质的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目前已有14家矿山与勘查单位签订了储量地质勘查合同,有3家企业申报了检测资质。通过多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基础资料,储量监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