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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贪污优抚款获刑

民政所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贪污优抚款获刑

 赣州讯 近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一审贪污案,原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黄和健因与人合伙骗取、贪污民政优抚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成锡芳、黄兰荣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黄和健原系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被告人黄兰荣、成锡芳原分别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院长与出纳。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假用赣县茅店光荣敬老院曾祥璋等33名五保户的名义,私刻私章,骗取冒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参与贪污共计51447元,被告人黄兰荣参与贪污39547元。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被告人黄和健先后将优抚定补金、精简退老弱残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民政优抚补助救济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补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共计109825元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民政部门下拨的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告人黄和健单独冒领国家民政部门优抚定补金、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复员伤残军人抚恤金、优抚对象医疗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成锡芳案发前主动检举、揭发同案犯除共同犯罪外的其他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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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贪官,可耻可恨!!!!
以责人之心责己,
以恕己之心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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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枪毙!这种钱都贪
不知道是这家伙比较懒惰,
还是没有时间,
什么有价值的东东,
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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