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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疯狂盗窃公用电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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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作案20余起,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1年 |
于都讯 7月23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破坏公共电信设施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赖某荣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赖某香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赖某荣、赖某香、刘某、赖某盛(在逃)和华某(在逃)携带钢筋剪和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于都县移动、联通、电信和会昌联通各基站,用钢筋剪和螺丝刀破门入室,截断电缆线200多斤,并以25元/斤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导致被盗基站信号中断。其中,被告人赖某荣单独或伙同他人参与作案1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被告人赖某香参与作案1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万元;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被告人赖某荣、赖某香邀约参与犯罪,并购买作案工具,积极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行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荣、赖某香均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钟久长、侯燕豫、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