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雪津啤酒命归黄泉,惊煞全国
一口雪津啤酒命归黄泉,惊煞全国
2008年5月7日这天,对于福建省福清市的郑先生及其家人来说,灾难来得似乎毫无征兆。那天下午一点半左右,郑先生(郑学银,男,现年51岁)在福建福清市港头镇南郑村家中喝了一口雪津啤酒不到十分钟突然死亡。家人报110,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派出所赶到后封存了该瓶雪津啤酒,5月8号镇派出所将封存的该瓶雪津啤酒送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队封存;2008年5月12日经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队法医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并于2008年5月13日上午将死者喝的剩余雪津啤酒送往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检验;将解剖的死者遗体内脏送往福建省公安厅进行检验。2008年6月份,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雪津啤酒中含有氰化物成份;送检的死者胃内容物也含有氰化物成份。福建省福清市刑警队于6月3号将雪津啤酒送福建莆田雪津啤酒公司检验,6月4号雪津啤酒公司出的《成品酒分析报告单》给福清市刑警队。《成品酒分析报告单》证实福建省福清市刑警队送福建省莆田雪津啤酒公司检验的雪津啤酒为福建省莆田雪津啤酒公司生厂。福建省莆田雪津啤酒公司《成品酒分析报告单》分析结果显示该瓶雪津啤酒符合雪津啤酒公司内控标准。7月3号上午9点左右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准备向福清市法院提起诉讼,10点左右有人打电话给死者家属的一个亲戚,传达雪津啤酒公司想与死者家属见面协调,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三个自称受雪津啤酒公司委托的福清市雪津啤酒经销商与死者亲属在福清市小桥街上岛咖啡12号包厢里见面协商。三名雪津啤酒公司委托人表示:希望死者亲属方面能够理解雪津啤酒公司,不向媒体或网站披露消息也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死者亲属表示只要雪津啤酒公司能够理解并尊重死者家属,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可以答应“雪津”的要求。三名委托人希望可以跟雪津啤酒公司领导电话联系后答复(在包厢外雪津啤酒公司委托人打电话约半小时)。电话联系后,雪津啤酒公司委托人希望马上赶往莆田雪津啤酒公司与雪津啤酒公司领导见面协商,7月4号再与死者亲属联系协商。7月4号电话联系告知,雪津啤酒公司领导在厦门开会,希望再联系协商。目前,郑先生遗体还未安葬,存放于冰窟中,亲属长时间地沉浸在悲痛之中!
老段子点评:喝酒喝出人命,且查出有氰化物,此事非同小可。如果作为非正常死亡,公安必然介入,需要立案侦查了,是非自有公论。但是,其中仍然有几个问题不懂:其一,既然省公安厅“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雪津啤酒中含有氰化物成份;送检的死者胃内容物也含有氰化物成份”,为何“福清市刑警队又于6月3号将雪津啤酒送福建莆田雪津啤酒公司检验”,厂商是该致死涉嫌人,这样的送检是否是法律程序?其二,该厂商出示的“《成品酒分析报告单》分析结果显示该瓶雪津啤酒符合雪津啤酒公司内控标准”,内控标准是否认可内有氰化物也是符合内控标准?这简直就看不懂了。其三,既然已经构成非正常死亡案件,涉嫌致死人命的厂商私下和郑先生亲属接触,究竟出于何种目的?其四,郑先生亲属“表示只要雪津啤酒公司能够理解并尊重死者家属,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可以答应“雪津”的要求。”其中“满足自己的要求到底是何种要求”?语焉不详。其五,既然双方仍然在协商之中,为何郑先生亲属现在又违背承诺,将该事件信息单方面披露上网,这样做到底是向涉嫌厂商施压,还是出于无奈,另有隐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