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发新话题
打印

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银行该不该拒付?

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银行该不该拒付?

核心提示: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 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银行拒付的理由很简单: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同时,银行也给出了协调的建议:我理解储户的苦衷,但我们也有难处。谢某告诉记者,银行已与陶玲沟通,将18年分解成若干央行允许的存款年限,按照相对较高的月息支付。如果陶玲能同意,她将得到约万元的本息。谢某说,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从许霆案到ATM各类故障案一出,人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银行错了,可以选择拒绝接受错误的惩罚,理由是错了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银行少给钱,理由也很简单:离柜不认;但倘若一旦银行失误,多给了我们,便要求我们必须限期归还,不然追究法律责任!这,究竟又是谁的责任?
如果这事换成是储户,在银行货款18年呢,会不会也可以被储户要求拒绝支持高额货款利息?18年前的1000元,不是一个小数字,物价差距就已经不止这个数目。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
随着储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银行所谓的霸王条款都已经势单利薄,作为一个在18年前就存入1000元的储户,在18年的今天,在物价如此飞涨的今天,在各类讯息都已经速达的今天,完全有理由可以拿到34万元。而银行单方面的臆想,只给储户约万元的本息,显然是行不通的。储户也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银行的建议。
因为,银行对于曾经的错误高息揽储,本就该自己承担责任。


晨风,绕起了无限的愁绪  
细雨,溅起了心理的忧伤  
黄昏,带给我永久的离别  
月夜,使我的心伤痛欲绝

TOP

是按照存款单约定存的,为什么可以不付呢?

TOP

引用:
原帖由 心怡 于 2008-9-18 15:13 发表
是按照存款单约定存的,为什么可以不付呢?
是啊,为什么不付呢?
众人拾柴火焰高!!

感谢大家对于都青年论坛的支持!!

TOP

当年的一千块对于现在来说何止是三万块,银行没有理由不支付

TOP

yinhanggaida

TOP

狗日的银行。
我可以不成功,也可以不优秀,但绝对不可以不幽默~~~

TOP

错在银行,银行应该为他们的错误买单。

TOP

典型的以强欺弱,如果储户欠银行的又是怎样的……告银行!
不知道是这家伙比较懒惰,
还是没有时间,
什么有价值的东东,
都没有留下...............

TOP

发新话题